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熙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TU331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井标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孙河乡罚字﹝2022﹞480054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 ||
处罚事实 | 2022年4月19日9时00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北京熙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2902-31地块施工现场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与工地日常产生的塑料袋、废纸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存放于工地垃圾房内。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北京熙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北京熙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熙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城管发〔2021〕68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熙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