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2]350057号 | ||
违反行为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
处罚事实 | 2022年4月26日9时30分,李某某未取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本市此地营业执照,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兴隆公园北门东侧20米(区域系数为1),无经营工具,现场销售铝膜飘空气球,检查时现场有尚未出售的铝膜飘空气球十五个,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李某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李某某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情节系数为0)。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