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伊美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3QCW2T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京让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三间房乡罚字﹝2022﹞440034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伊美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1万元罚款. | ||
处罚事实 | 经查:2022年4月20日9时20分,本行政机关检查时发现,北京伊美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未取得本市此地机动车停车泊位备案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路102号院8号楼1层商业102设立机动车停车场一处对外来社会车辆进行收费经营,现场未发现设立停车收费标识,有停车位肆拾陆个,实际停车肆拾辆。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停车发票等证据佐证。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伊美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 2022年4月2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2年4月20日9时20分,北京伊美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路102号院8号楼1层商业102机动车停车场按规定对停车泊位备案,对外来社会车辆进行收费经营,现场未发现设立停车收费标识,有停车位肆拾陆个,实际停车肆拾辆。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停车发票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伊美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停车泊位备案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其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 2022年4月2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伊美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对停车泊位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伊美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情节系数为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