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海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718761327U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连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三间房乡罚字﹝2022﹞440030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海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事实 | 经查:2022年4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海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辅路杜仲公园北门向东30米机动车道处乱堆物料,长6米,宽2米,占地面积12平方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支队双桥大队关于违法占掘路施工线索转办函》和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海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北京海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 2022年4月1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2年4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海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辅路杜仲公园北门向东30米(区域系数为0)机动车道处(变量系数4)乱堆物料,长6米,宽2米,占地面积12平方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支队双桥大队关于违法占掘路施工线索转办函》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海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乱堆物料的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其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 2022年4月1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海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其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情节系数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