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1455XJ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朱德东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76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4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07 | ||
| 处罚有效期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29-L06地块配套小学项目(教学综合楼等2项)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电源从开关箱断路器从下端接入,无法保证消防水泵供电电源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西侧分配电箱金属围栏未接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8.1.6条的规定;3、教学综合楼首层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的规定。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14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