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天祥恒业科创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071681974W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亚恒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16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6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03 | ||
| 处罚有效期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天祥恒业科创有限公司承建的朝阳区黄渠东路3号院6号楼1至19层内装修工程在2026年5月6日检查中,施工现场存在:1、现场施工人员梁章令进场未做体验式教育,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第3.1.1条的规定,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现场17层临时用电未设置二级配电箱,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第3.10.5条的规定,易发生触电事故;3、现场1层临电线缆趴地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10.3条的规定,此条为强制性条款;4、现场17层开关箱设置两个插座,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第3.10.11条的规定,易发生触电事故。北京天祥恒业科创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
| 处罚内容 | 处16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