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常营回族乡罚字〔2026〕100028号 | ||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5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2 | ||
| 处罚有效期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 ||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事实 | 2026年6月6日19时30分,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黎索成涉嫌存在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2026年6月6日19时30分,黎索成在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像素步行街西门内(情节系数0),以壹套不锈钢烧烤炉为烧烤工具露天烧烤食品。检查时有尚未出售的烤肠拾伍串、烤串叁拾串,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黎索成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黎索成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 黎索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大气环境、市容环境与交通通行秩序。2026年6月12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一年度内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未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情节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对黎索成的烧烤工具进行了先行登记异地保存,黎索成无异议。 | ||
| 处罚内容 | 张傲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对张傲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