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6-15 00:00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秀丽文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05MA01KA8G6A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6〕4932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1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
处罚事实 2026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三辆雷豹电动自行车加装防撞梁及长座椅,现场未能提供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三辆电动自行车的车辆信息分别为:1.车架号:209522308361644、车牌号:北京NX0333;2. 车架号:314522306619752、车牌号:北京NV0602;3. 车架号:314522306619285、车牌号:北京NV0619。当事人表示上述车辆是其他个人通过货拉拉发货至他店里的,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车辆合格证等,现已与发货人无法联系。上述车辆摆放在店外待销售,货拉拉的发货单上单价为1650元/辆。上述车辆加装防撞梁、长座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中6.1.5项关于尺寸限值的规定。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