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27 00:00          来源:劲松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芒点一溜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DFYG2U1C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关晶娜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6〕260016号
违反行为 店外经营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0
处罚有效期 2026-08-19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店外经营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事实 2026年5月18日23时14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北京芒点一溜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号院乙6号楼1至2层22内1层餐饮店从事餐饮店外经营活动。当事人在上述地点店外空地摆放1套简易桌椅餐具从事餐饮店外经营,尚未取得经营收入。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该在店外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当事人北京芒点一溜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北京芒点一溜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容貌。本行政机关已于2026年5月20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2026年5月18日23时14分,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北京芒点一溜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号院乙6号楼1至2层22内1层餐饮店从事餐饮店外经营活动。当事人在上述地点店外空地摆放1套简易桌椅餐具从事餐饮店外经营,尚未取得经营收入。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该在店外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当事人北京芒点一溜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北京芒点一溜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容貌。本行政机关已于2026年5月20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