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平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C8WXRQ54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彭志分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11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06 | ||
| 处罚有效期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平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阜通大街6号院4号楼地下一层至4层局部内装修及1至4层南立面外装修工程2026年3月13日的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二层洞口处临边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二层洞口处未设置有效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2.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2.现场存在电线拖地;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10.3: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缆敷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上述问题为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北京平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20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