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08 00:00          来源:区国动办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信泽伟业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2ANTC92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晓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朝人防罚字〔2026〕第004号
违反行为 擅自改造、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的行为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08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区国动办
处罚依据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编号C45013A020的规定
处罚事实 2026年4月20日15时10分至15时50分,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北京市朝阳区天达路8号院车库人防工程时发现:北京信泽伟业工程有限公司自该人防汽车库上方地上一层向下进行打孔作业,打穿该人防汽车库顶板,该孔洞直径6mm。
处罚内容 2026年4月20日15时10分至15时50分,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北京市朝阳区天达路8号院车库人防工程时发现:北京信泽伟业工程有限公司自该人防汽车库上方地上一层向下进行打孔作业,打穿该人防汽车库顶板,该孔洞直径6mm。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物证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编号C45013A020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于2026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