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06 00:00          来源:劲松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MA003T58XE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徐建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6〕260014号
违反行为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30
处罚有效期 2026-07-29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处罚事实 2026年4月25日10时09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反映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市场北侧通道内存在涉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6年4月25日11时33分,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市场北侧通道内,其承接的农光里市场排水管道改造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对现场裸露土堆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在产生扬尘污染的隐患,影响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管理秩序。该裸露土堆东西长4.3米,南北宽2.2米,面积9.46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上述行为,对裸露土堆进行了苫盖。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形。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1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为0)。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影响了大气环境保护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对其并已于2026年4月30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处罚内容 2026年4月25日10时09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反映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市场北侧通道内存在涉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6年4月25日11时33分,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市场北侧通道内,其承接的农光里市场排水管道改造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对现场裸露土堆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在产生扬尘污染的隐患,影响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管理秩序。该裸露土堆东西长4.3米,南北宽2.2米,面积9.46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上述行为,对裸露土堆进行了苫盖。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形。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1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为0)。北京峰平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影响了大气环境保护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对其并已于2026年4月30日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