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22617379C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武卫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10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4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20 | ||
| 处罚有效期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02-1#集租房等27项)(02-1#-3#集租房;03-1#-5#集租房;08-1#-2#集租房;02-G#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房;(02、03、08)-D#地下车库;1#-6#室外人防出入口;7#-9#人防出入口)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 02-4楼吊篮未落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第4.3.4条规定;2.施工现场02-3#二层电梯井口内未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第3.6.4条规定;3.施工现场02-3#18层窗口临边、03-4#二层局部风道洞口未作防护,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条规定。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及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14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