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21 00:00          来源:十八里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十八里店乡当罚字﹝2026﹞000071号(机)
违反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1
处罚有效期 2026-05-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事实 2026年4月20日16点22分李*松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大望南路(北京雅诗阁盛世博瑞服务公寓南98米)处售卖挂面和食用醋,现场有未出售的挂面肆包,食用醋拾肆瓶,无经营收入。李*松未取得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营业执照。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