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16 00:00          来源:十八里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昊永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MA01WNUB6W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姚雨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6﹞390023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4
处罚有效期 2026-04-29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实 2026年4月6日3时35分,北京鑫昊永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安置房项目1301-31地块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抑尘的有效降尘措施,经现场勘验南北宽2米,东西长4米,面积为8平方米。
处罚内容 北京鑫昊永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6年4月14日决定对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