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561855359H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孟庆九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08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07 | ||
| 处罚有效期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8号楼L02号-01层至03层局部内装修及01层至03层局部外立面装修”工程2026年1月15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二层使用民用插线板,不符合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的要求,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第3.10.11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为非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2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