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黄港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1028676840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冯宝丽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孙河乡罚字﹝2026﹞480012号 | ||
| 违反行为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00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02 | ||
| 处罚有效期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 | ||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 处罚事实 | 026年4月1日9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6年4月1日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上辛堡村北京黄港国际高尔夫俱乐部院内西侧围墙边5米处(情节系数0)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经现场勘验,此处抛撒建筑垃圾长4米,宽3米,占地面积12平方米(情节系数为1)。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26年4月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一年度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2次及以上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诚或者处罚(情节系数0)当事人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秩序,此案件现已调查终结。 | ||
| 处罚内容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数额=罚款基数5000元×(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1)=10000元),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