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07 00:00          来源:区国动办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685773515R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卢屹东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朝人防罚字〔2026〕第003号
违反行为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3.7529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03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区国动办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C45021A020的规定
处罚事实 2026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收到检测单位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N2025RF0155-B)。2026年1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据该检测报告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1#医疗综合楼等3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报告中记录经微破损检测发现横纵向工字钢框架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部分区域外面板与工字钢焊接质量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防护设备1樘钢结构无门槛双扇防护密闭门(型号:BGFM5025-30,编号G02)确实安装在该项目人防层K/4~5处,与检测报告所述位置一致。该项目人防门生产及施工安装单位均为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朝阳区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1#医疗综合楼等3项)的施工单位在人防工程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
处罚内容 2026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收到检测单位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N2025RF0155-B)。2026年1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据该检测报告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1#医疗综合楼等3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报告中记录经微破损检测发现横纵向工字钢框架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部分区域外面板与工字钢焊接质量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防护设备1樘钢结构无门槛双扇防护密闭门(型号:BGFM5025-30,编号G02)确实安装在该项目人防层K/4~5处,与检测报告所述位置一致。该项目人防门生产及施工安装单位均为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朝阳区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1#医疗综合楼等3项)的施工单位在人防工程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 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人防工程专用设备销售合同、人防门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你单位生产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违反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存在影响防护效能的质量问题。因违反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实施,上述行为发生的时间于《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实施以前,故行为发生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还未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即“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北京国建标工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存在影响防护效能的质量问题的行为符合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本行政机关决定对此不给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在施工安装该人防门分项工程时,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C45021A020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于2026年4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柒千伍佰贰拾玖元陆角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