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03 00:00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6〕350021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31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处罚事实 2026年3月31日10时15分,张**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本市此地营业执照,在北京市朝阳区陶家湾小区1号楼东侧2米处,售卖冰糖葫芦,检查时现场有尚未出售的冰糖葫芦15支,无经营收入。经复查,张**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张**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张**一年内未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本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和告诫。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