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3-30 00:00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6〕350017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23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事实 2026年3月23日10时05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章*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1号院2号楼前,张贴内容为“新势力游泳健身”的宣传品。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章*改正了违法行为,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章*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章*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章*一年度内未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