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北顺梦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6MA7GD0AGXT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侯建永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首都机场街道罚字〔2026〕370009号 | ||
| 违反行为 | 违反条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00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27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 | ||
| 处罚依据 | 处罚条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工业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
| 处罚事实 | 2026年3月20日16时22分,本行政机关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国网北京顺义供电公司首都机场生活区燕翔西里、燕翔东里(三供一业)配套外电源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河北顺梦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 ||
| 处罚内容 | 2026年3月20日16时22分,本行政机关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国网北京顺义供电公司首都机场生活区燕翔西里、燕翔东里(三供一业)配套外电源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河北顺梦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本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制作并收集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河北顺梦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筑辉晟宇市政养护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申辩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