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事实 |
2026年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督办通知单》,反映2026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常营南路与常新路交叉口东420米处施工区存在允许不合规车辆入场作业,部分渣土运输车存在遮挡号牌、无车辆号牌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苫盖不严等问题,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6年1月16日,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常营乡320亩地土地储备项目范围内渣土清运资源化处置工作(一标段)项目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使用车牌号京AXXXXX、京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京AXXXXX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上述车辆均密闭运输,无卫星定位系统,未取得准运证,共运输建筑垃圾24车次(情节系数2)。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当事人一年度内有过一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过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情节系数1)。
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或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2月10日责令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3月12日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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