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6﹞260007号 | ||
| 违反行为 | 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4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26 |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5-25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 ||
| 处罚依据 | 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事实 | 2026年2月23日,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王皓在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7号楼1703室的房屋存在违规出租的行为。经查:2026年2月23日11时40分,王皓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7号楼1703室的房屋违规出租,将起居室单独隔断并用于居住,并引发火情。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王皓的违法行为。王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王皓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2月24日17时00分,本行政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复查,起居室隔断已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结构。王皓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告知王皓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
| 处罚内容 | 2026年2月23日,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王皓在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7号楼1703室的房屋存在违规出租的行为。经查:2026年2月23日11时40分,王皓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7号楼1703室的房屋违规出租,将起居室单独隔断并用于居住,并引发火情。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王皓的违法行为。王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王皓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2月24日17时00分,本行政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复查,起居室隔断已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结构。王皓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告知王皓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