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捷顺智城(北京)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D47W0Q2P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戴京泉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6]350004号 |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3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
| 处罚事实 | 2026年1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线索移送函,捷顺智城(北京)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涉嫌未按规定对停车泊位备案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6年1月8日14时55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易初莲花朝阳路店停车场,进行现场核实,捷顺智城(北京)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停车泊位备案。本行政机关已责令捷顺智城(北京)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捷顺智城(北京)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经复查,捷顺智城(北京)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