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12 12:26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新尚瑞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01P0KL3H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葛红霞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93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北京新尚瑞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27幢1层至6层室内及外立面装修工程,2025年11月3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外用电梯专用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不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5.2.26条的要求。2.西侧脚手架存在单板作业现象,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一部分:通则》第3.4.18条的要求。3.现场北侧脚手架立杆及抛撑未落地,纵向水平杆使用搭接方式连接,与方案不符,搭接范围未按要求连接,局部有下绕现象,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4.4.1条的要求。4.宿舍存在使用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情况,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一部分:通则》第3.10.25条的要求。5.宿舍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一部分:通则》第3.10.24条的要求。上述问题其中1条涉及强制性条文。北京新尚瑞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18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