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10 13:32          来源:十八里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6﹞390007号
违反行为 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9
处罚有效期 2026-02-24
处罚机关 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处罚事实 2026年1月27日20时01分,徐成林驾驶壹辆车型为春尚牌CSP5042TCX、车牌号为京ERU976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辆,装载捌佰千克建筑垃圾,由垡头街道翠城馨园东区103号楼驶出,向十八里店乡华夏董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区运输,未造成泄露遗撒。该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变量系数为4)。当日20时18分行驶至十八里店乡陈家村南侧(区域系数为0)被查获。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上述行为,停止使用该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其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行为,影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秩序。一年度内未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为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徐成林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于2026年1月30日调查终结。当日向徐成林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其不要求听证。
处罚内容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徐成林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4)=10000元】(情节系数4=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4+区域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请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