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04 15:05          来源:六里屯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58565756F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郝育松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六里屯街道罚字﹝2026﹞240001号
违反行为 未按规定对停车泊位备案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事实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87号停车场,未取得停车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停车泊位备案手续,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行为,影响了停车管理秩序,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2026年1月4日10时25分,执法人员依据线索现场检查时,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87号停车场,未取得停车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停车泊位备案手续,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现场有收费公示牌一个,停车位59个。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移送涉嫌违法经营停车设施线索的函》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一年度内未曾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者处罚,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已自行暂停停车收费。2026年1月3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