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劲松街道罚字﹝2026﹞260003号 | ||
| 违反行为 | 乱堆物料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1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6 |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4-25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 ||
| 处罚依据 | 乱堆物料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事实 | 2026年1月23日16时00分,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梁*华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过街天桥上(变量系数1)堆放三捆袋子,其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管理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两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梁*华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常量系数0)。梁*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乱堆物料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梁*华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
| 处罚内容 | 2026年1月23日16时00分,本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梁*华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过街天桥上(变量系数1)堆放三捆袋子,其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管理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两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梁*华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常量系数0)。梁*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乱堆物料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梁*华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