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30 15:36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5692792889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卢炳山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01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福建省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29-337地块﹣1#绿隔产业用房等11项、29-338地块﹣1#绿隔产业用房等20项、29-340地块﹣1#绿隔产业用房等4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施工现场337地块材料码放区域未配置灭火器,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0.0.3(2)中“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具”的规定。福建省南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