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事实 |
2026年1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京顺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或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于2026年1月1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26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京顺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壹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叁仟千克渣土,由北京市朝阳区安贞医院西门驶出,向北京市顺义区运输时,运输车辆不符合标准,驾驶室外部未按要求设置顶灯,车身未按要求设置放大号牌标识,未按要求全密闭运输,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了密闭装置(变量系数为2),于当日10时30分行至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京密路与香江北路交叉口东100米处(区域系数为0)被查获,当事人现场出示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京顺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北京京顺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及车载物质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返还,当事人无异议。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北京京顺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度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2次及以上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诚或者处罚(常量系数为0)当事人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
2026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北京京顺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京顺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北京京顺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或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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