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12 10:03          来源:望京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望京街道罚字【2026】150003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处罚事实 2026年1月5日19时4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阜通地铁站C东南口北侧10米处涉嫌擅自摆摊设点,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6年1月5日19时40分,仲*玲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本市此地营业执照,在北京市朝阳区阜通地铁站C东南口北侧10米处使用壹个泡沫箱为经营工具现场售卖鲜花,现场检查时有鲜花叁拾支。至检查时,尚未有经营收入。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