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建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597726348W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钱长军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92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9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建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潘家园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楼本体四标段(焦化居民小区-劲松南路12号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11月13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作业脚手架上设置起重设备,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第5.3.3条的规定;2.外墙保温施工人员曹立强、张喜军未进行高处作业安全交底,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0.3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共违法2条技术标准,其中一条强制性条文,容易造成脚手架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北京建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12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