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EPPPBMXJ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门磊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5﹞420065号 | ||
| 违反行为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3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 ||
| 处罚依据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
| 处罚事实 | "2025年12月11日7时15分,来广营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北京市立清路6号院东侧下沉广场检查时发现,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租用的北京市立清路6号院东侧下沉广场为45个无照经营者提供场地。在立案调查期间产生8个投诉,此处的无照经营者数量较多,造成周边卫生脏乱、环境无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以上情况均未取得经营收入,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场地租赁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告诫过,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此违法行为,经复查,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大量无照经营者提供场地,造成周边卫生脏乱、环境无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 | ||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