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29 16:56          来源:来广营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EPPPBMXJ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门磊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5﹞420065号
违反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事实 "2025年12月11日7时15分,来广营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北京市立清路6号院东侧下沉广场检查时发现,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租用的北京市立清路6号院东侧下沉广场为45个无照经营者提供场地。在立案调查期间产生8个投诉,此处的无照经营者数量较多,造成周边卫生脏乱、环境无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以上情况均未取得经营收入,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场地租赁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告诫过,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此违法行为,经复查,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大量无照经营者提供场地,造成周边卫生脏乱、环境无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内容 对北京正兴斋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