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29 09:32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561855359H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孟庆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87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8号楼L02号-01层至03层局部内装修及01层至03层局部外立面装修”工程2025年11月13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首层一台焊机未设置开关箱,直接接到二级箱,未采用三级配电,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1.2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首层打卡机使用插线板供电,插线板直接接入二级箱,未采用三级配电,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1.2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二层一处临边防护未连续设置,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首层一名工人使用自制人字梯,梯子超高,该名工人未系挂安全带,工人站在梯子位置高于2米,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1条的规定。5、施工现场多处门式架未设置护身栏杆,未设置防倾覆措施;首层一具门式架一侧放置在钢管上,未放置平稳。上述问题1-2条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1.2条的规定;3-5条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条、3.2.1条、3.2.5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为“3条为强制性条文,1条为非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3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