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561855359H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孟庆九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87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3.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5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8号楼L02号-01层至03层局部内装修及01层至03层局部外立面装修”工程2025年11月13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首层一台焊机未设置开关箱,直接接到二级箱,未采用三级配电,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1.2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首层打卡机使用插线板供电,插线板直接接入二级箱,未采用三级配电,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1.2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二层一处临边防护未连续设置,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首层一名工人使用自制人字梯,梯子超高,该名工人未系挂安全带,工人站在梯子位置高于2米,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1条的规定。5、施工现场多处门式架未设置护身栏杆,未设置防倾覆措施;首层一具门式架一侧放置在钢管上,未放置平稳。上述问题1-2条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1.2条的规定;3-5条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条、3.2.1条、3.2.5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为“3条为强制性条文,1条为非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上海臻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30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