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晟泓鑫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1PREG8K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良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85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2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晟泓鑫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建国路85号1层101、2层201室玻璃幕墙”工程2025年10月28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首层西侧升降车内两名焊工进行电焊作业无人看火,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6.3.1条第6款“动火作业场所应配备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的规定。北京晟泓鑫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2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