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06127307XL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徐少阳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王四营乡罚字【2025】550110号 | ||
| 违反行为 | 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8 |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3-18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
| 处罚事实 | 2025年11月27日15时15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检查发现,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焦化厂北路道路施工现场内存在土方裸露的情况,经实地测量,东西长6.7米、南北宽3米,面积20.1平方米,属于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 处罚内容 | 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1)=20000元),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北京卡帕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