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17 10:41          来源:来广营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69946356R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孔志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来广营乡罚字﹝2025﹞420063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七十条
处罚事实 2025年10月14日18时41分,来广营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接到市民举报后到达北京青年城小区2号楼(区域系数为0)检查发现,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将所管理的北京青年城小区2号楼北侧两棵枯死的椿树于2025年9月17日进行了砍伐,砍伐工作已完成,且未能提供朝阳区绿化局的砍伐许可。2025年10月30日,经北京甲天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鉴定,两棵椿树类型为景观木,树木总价值人民币1700元,均存在未按规定砍伐树木的问题(变量系数为1)。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被砍伐证树桩的证据照片和北京甲天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所砍伐树木的鉴定报告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告诫过(常量系数为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地点补种砍伐树木株数10倍的树木,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内容 对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