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16 17:06          来源:十八里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5﹞390204号
违反行为 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6
处罚有效期 2025-12-31
处罚机关 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 2025年12月11日,孙永军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鑫盛平价超市(华凯苑西南)(区域系数为0)张贴(变量系数为2)内容为“房屋出租......大小房都有,18301291591”的广告,共计一处。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孙永军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未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为0),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孙永军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意见权利。此案于2025年12月16日调查终结。 孙永军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容貌。
处罚内容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孙永军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数额=100×(1+情节系数2)=300元】(情节系数2=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2+区域系数0),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