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16 13:08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精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MA01TGGR2Q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伏坤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136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事实 2025年12月04日08时40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部门移交单,反映了2025年11月21日15时00分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临时上车点有垃圾清运车辆未进行备案,现场询问垃圾流向,司机未能解释清楚的问题,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2月04日09时30分到达反映点位,北京精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的,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临时上车点为高碑店街道北花园项目提供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服务的清运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该单位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