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16 13:08          来源:高碑店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高碑店乡罚字[2025]350135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处罚事实 2025年1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接到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监管的通知,通知内记录李**有涉嫌存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26日15时17分,许**驾驶一辆牌号为冀B09MG挂的永兴事业牌STS9400ZZXP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该车辆归李**所有),由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八里庄拆除工地运输渣土20000千克向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村鼎奇龙工地行驶(区域系数为0)。该运输车辆同时存在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等2种以上的行为(变量系数为4)。李**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一年内李**没有因此类行为接受过本市行政机关的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