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13 17:26          来源:平房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山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9MAD93T8J03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历旭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平房乡罚字﹝2025﹞490105号
违反行为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处罚事实 2025年12月7日,北京山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负责的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紫京宸园工地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覆盖建筑土方,长4米,宽3米,占地面积12平方米。
处罚内容 北京山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