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802041875Q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田巍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75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4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9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7层(电梯楼层42层)局部内装修工程,2025年8月27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一处开关箱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2.0.7条的要求。2.施工现场一台角磨机使用防护罩缺失,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6.3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一台气泵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 通则》第3.10.11条的要求。4.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自喷漆),未分类专库存放,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 通则》第3.9.5条的要求。 上述问题其中2条涉及强制性条文。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24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