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68440276C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来有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73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1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朝阳区大屯地区0205-659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1#酒店),2025年8月20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一层模架东北角一名工人切割钢筋未开具动火证,未在企安安平台报备,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第5.3.14条的要求。2.现场一层东北角两名工人高处作业未挂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1条的要求。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12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