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08 11:02          来源:香河园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香河园街道罚字﹝2025﹞340070号
违反行为 乱堆物料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处罚条款:
处罚事实 2025年11月28日04时16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检查时发现,赵**在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7号楼东侧堆放物料,占地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0),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赵**的违法行为。赵**一年度内没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已责令赵**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告知赵**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赵**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内容 对赵**处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