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智安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E3BG5W2B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胡亚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六里屯街道罚字﹝2025﹞240039号 | ||
| 违反行为 | 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2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 ||
| 处罚事实 | 北京智安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 处罚内容 | 2025年11月18日9时,北京智安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批的占道施工许可批准的占用期限要求,在承接的朝阳区水碓子东路(朝阳北路-姚家园路)架空线入地新建信息管道工程项目现场,占用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北京妇女干部学校西侧15米处路段,由南向北进行挖掘施工作业,施工作业中损坏地下通信管线,造成相关网络中断,维修人员已至现场进行修复。执法人员于当日15时16分至现场检查时,现场设置有占路标志、防围设施、公示牌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挖掘机一辆、工人十四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智安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智安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一年度内未曾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者处罚,无其他从轻、减轻或者从重情节。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北京智安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地下通信管线修复后,对占用、挖掘的道路进行了恢复。2025年12月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智安宏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