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鑫隆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1EBDY58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周来鹏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74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1.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8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鑫隆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位于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的人大附中朝阳学校(朝阳港校区)一期义教部建设工程(教学楼等3项)的主体劳务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操场看台部位木工支模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挂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1条的要求。上述行为违法1条技术标准,为强制性条文,容易造成高坠事故隐患。北京鑫隆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10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