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01 09:07          来源:常营地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335428498Y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戚志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常营回族乡罚字〔2025〕100157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事实 2025年11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问题线索移交函》,反映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320亩地土地储备项目范围内渣土清运、资源化处置工作(一标段)项目地段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11月14日16时30分,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320亩地土地储备项目范围内渣土清运、资源化处置工作(一标段)项目施工地段(区域系数0)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项目西南侧存在建筑土方未遮盖的情况,现场勘验未遮盖建筑土方南北长50米,东西宽20米,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变量系数9),属于未按规定遮盖建筑土方的行为,影响了大气环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 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11月17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且不要求听证。经复查,该单位已于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度内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未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0),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处罚内容 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对北京成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