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杭州启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5MA7F9YRX7N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华庆洪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十八里店乡罚字﹝2025﹞390179号 | ||
| 违反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5 | ||
| 处罚有效期 | 2025-12-11 | ||
| 处罚机关 | 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处罚事实 | 2025年11月11日16时08分,杭州启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施工工地东北侧(区域系数为0)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变量系数为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杭州启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违法行为。杭州启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噪声污染管理秩序。杭州启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年度内未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乡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处罚(常量系数为0)。当事人无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本行政机关当场对杭州启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制订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杭州启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于2025年11月25日调查终结。 |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杭州启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数额=5000×(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0+区域系数0)=5000元】,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