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21 10:12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527857P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谢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69号
违反行为 施工安全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实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7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2项)是由北京朝实和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2025年8月14日朝阳区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发现2号楼一台吊篮配重块限移钢管未露出配重块,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1第3.5.8条的要求。8月21日执法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核查确认,该问题系外墙保温幕墙施工作业环节产生,责任单位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1条一般技术标准,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违法情形。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