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527857P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谢华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5]第590069号 | ||
| 违反行为 | 施工安全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8 |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处罚事实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7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2项)是由北京朝实和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2025年8月14日朝阳区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发现2号楼一台吊篮配重块限移钢管未露出配重块,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1第3.5.8条的要求。8月21日执法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核查确认,该问题系外墙保温幕墙施工作业环节产生,责任单位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1条一般技术标准,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违法情形。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处2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