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王四营乡罚字【2025】550103号 |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03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7 |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2-15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事实 | 2025年11月14日15时45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队员在检查时发现,冯红章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柏阳景园a区17号楼102门前张贴内容为“联通宽带300M、1680元3年、电话18612343132”的宣传品、广告,共计壹处。冯红章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 处罚内容 | 冯红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容貌。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300元=100×(1+情节系数2),并综合考虑此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王四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冯红章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